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

招标招聘

咖啡厅运营服务项目

添加日期:2021-12-20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为方便广大患者、家属及职工需求,现向社会公开征集合法经营、资质信誉良好、业绩优良的企业,经营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东院(以下简称一妇婴东院)咖啡饮品店,特此征集咖啡店整体设计及运行服务方案,具体要求及有关规定如下:

一、参评企业的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以及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是独立法人企业。
2、经营项目必须具备:咖啡、饮品、点心小食以及中西简餐经营资质。
3、有在同类单位或行业做咖啡饮品店或餐饮销售经营的经验和实力。
4、有与当地工商等部门良好沟通的能力。

二、提交方案要求
1、有咖啡吧整体具体的室内设计方案及效果图。
2、有合理的运行方案、销售品种以及物价标准,并提供服务人员设置。

三、联系方式:
1、如需现场勘踏,请提前联系。联系电话:20261172范老师/20261306 黄工
2、有投标需求的请于2021年12月24日16:00点前,将方案彩打纸质版及相关资质和投标内容形成标书统一放入不透明文件袋,并封死所有开口,且在缝隙四周处盖上骑缝章,于工作日8:00-17:00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科西路2699号门诊楼1楼旁母婴中心,联系电话:20261172范老师。
       
第二部分 招标及服务要求

一、项目简介:
1、项目场地地点;一妇婴东院高科西路进院门口,面积约85平方米(以现场实际测量尺寸为准)。
2、场地状态:招标人只提供经营场地及水电能源接口(无燃气),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和经营所需设备、人员由投标人提供。
3、证件状态:投标人自行完成场地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等开业必须证件的申领。
4、经营范围:咖啡、饮品、点心小食以及中西式简餐等。投标人必须在所投标经营场所规定的范围内合法经营。严禁销售烟草及国家禁止的商品、过期伪劣产品及超出经营范围的商品,不得销售婴幼儿奶粉。
5、投标人应以薄利多销为经营原则,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同类咖啡饮品店价格、院内职工凭饭卡应给予优惠折扣,折扣比例投标人自报。
6、投标人支付服务费给招标人,并按月承担水、电、物业、垃圾清运等费用。
7、经营期限:3年。
8、本项目服务费最低限价:15万元/年,具体费用方案由投标人自报。凡投标报价低于最低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

二、场地经营的基本要求
1、投标人必须遵纪守法,按章纳税,对经营场地的治安、消防等负责,自觉接受和服从招标人有关部门和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治安、消防管理部门的管理。投标人必须在3个月内取得该场所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消防验收等所有开业必须的国家和经营点所在地规定的相关证书和验收。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运营服务合同之日起,若中标人在3个月内未取得上述证书和验收的则视为终止合同。招标人可重新招标,在此期间中标人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在标书中必须承诺若中标后,在经营场地使用的品牌必须与投标时品牌一致。若中标单位在经营期间,其所用的品牌与投标时的品牌不一致,则视为违约,即时终止中标方与招标方的所签订的所有合同,招标方不退还中标方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在此期间中标方所发生一切费用和损失由招标方自行承担。同时由于上述行为给招标方所照成的损失,招标方有权向中标方提出的赔偿,若由于中标方上述行为产生不利后果的,则中标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3、中标方对销售的所有商品负责,若由于经营商品出现的任何问题均由中标方承担。若中标方在经营期间,由于经营、食品卫生等问题受到国家管理部门处罚时,所发生的所有罚金和责任均由中标方承担。
4、严格审查雇用人员,所雇人员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用工条件,达到法定年龄。上岗前必须进行体检或持有卫生健康证。必须加强对所雇人员的教育与管理,严禁在院内进行非法活动。经营人员不得在院内留宿,并且遵守医院院纪院规。投标人对其派驻医院的所有人员在院区内所发生的任何事故、意外、纠纷等负全责。
5、经营商品:符合经营范围。

三、服务费支付方式和期限
1)    服务费标准由投标人自报。支付方式如下:按月结算。具体支付方式以双方合同条款为准。 
2)    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支付的服务费后,十日内出具收款凭证。

四、保证金及其他费用
1)    双方约定,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支付场地经营保证金,保证金为人民币50000 元。 经营关系终止时,中标人无违约情况的,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中标人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中标人。
2)    场地使用期间,使用该场地所发生的水、电、垃圾清运等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1)    垃圾清运费,每月1500元;
(2)    咖啡吧用电,按照中标人配电箱上的电表读数上浮10%为准,电费按 1 元/度计算。
3)    中标人支付上述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1)    中标人自费安装独立计量的表具,每月 30 日计量表具指示数(应由招标人现场共同确认)。
(2)    中标人支付上述费用的方式如下:每三个月支付一次。每三个月的 10 日前付清 3 个月的能源使用、垃圾清运等费用。

五、场地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    场地经营期间,中标人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场地及其附属设施。因中标人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场地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中标人应负责维修。中标人拒不修理,招标人可代为修理,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    因中标人使用、操作、装修不当等原因,造成招标人或顾客等人员、财产受到损失时,中标人须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3)    中标人保证从事的经营或服务符合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并备齐有关营业证照,在未办妥相关营业证照之前,不得在场地内营业。
4)    中标人保证合法使用招标人的场地并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问题,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纠纷或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与招标人无关。
5)    招标人有该场地自然损坏的维修责任,中标人在发现后应及时通知招标人(以书面通知为准)。

六、场地返还时的状态
1)    中标人应在本合同经营届满后的 3 日内返还该场地,未经招标人同意逾期返还的,每逾期一日,中标人应按日管理费的 3 倍向招标人支付该场地占用使用费。
2)    中标人返还该场地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招标人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承担的费用。
3)    双方约定:本合同期满或提前解除之日起的三日为搬迁期,中标人需在搬迁期内搬清场地内其所有的设备、物品等,但不得损坏场地。搬迁期满,有遗留物的,视为中标人放弃遗留物的所有权,招标人有权任意处理,清理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七、转让和交换
1)    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将该场地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他人经营,不得转让或交换使用,也不得给他人承包使用。

八、投标文件要求
1)    投标人需提供完整的经营指导思想和经营方案;提供商品销售价格定价依据和方式;
2)    投标人需提供完整的消防安全措施、应急措施;
3)    投标人需提供完整的商品采购计划、商品的仓储计划及配送计划;
4)    投标人需提供成本管理方式;
5)    投标人需提供食品安全管理措施;
6)    投标人需提供项目负责人情况表、主要管理、技术人员配备及相关工作经历、职业资格汇总表(需附有效期内的相关服务所需的资质(如有)、专业人员与管理人员职称证书、专业工种持证上岗证书等)
 

东院:浦东新区高科西路2699号 西院:静安区长乐路5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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