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上海市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决议

添加日期:2016-09-23

2014211日中国共产党上海市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上海市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于2014210日至11日举行。出席会议的市纪委委员53人,列席291人。市纪委常委会主持了会议。会议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十届市委五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王岐山同志所作的工作报告,回顾总结2013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2014年工作任务。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韩正出席全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同志和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央纪委常委、上海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侯凯代表市纪委常委会所作的《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报告。

  全会认为,韩正同志的重要讲话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科学分析了当前本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深刻指出了党员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一些倾向性问题,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思路和主要任务,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的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认真、从严”上下大功夫。强调严肃教育要出实效,做到抓早抓小、及时教育、经常教育;严格管理要动真格,确保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创新和完善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严守纪律要丝毫不含糊,做到有纪必执、执纪必严,使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严惩腐败要有重举措,做到有案必查、有贪必肃、有腐必惩,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狠抓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加强对监督者的严格监督。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以及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和市委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市委要求上来,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坚决有力抓好作风建设,坚持不懈把上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

  全会指出,过去的一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突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强化监督,狠抓落实,有力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完善监督制度,做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同时,要清醒地认识到,上海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转型期,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依然存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更加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努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

  全会强调,2014年是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起始之年,也是上海全面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重要一年。今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十届市委五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纪委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坚持严肃教育、严格管理、严守纪律、严惩腐败,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为重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上海当好全国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和科学发展的先行者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第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要求,积极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各区县、部委办局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承担监督责任,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职责,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严格责任追究,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要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还要查找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上的漏洞。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认真落实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要求,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区县纪委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市纪委报告;区县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市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实行对派驻机构干部和业务的统一管理。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主要任务。

  第二,严明党的纪律,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持续查纠“四风”。切实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结合深入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实施办法”的落实,着力解决基层党员干部“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严肃整治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决查处违反规定收受礼金、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款旅游,以及违反出国(境)纪律、违规使用公车等问题。对顶风违纪的,严查快办,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指名道姓地予以曝光,并严格实施责任追究,防止问题反弹。

  第三,加大对违纪违法党员干部查处力度,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各级党委要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把坚决遏制腐败作为重要任务,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完善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加强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充分发挥纪检、法院、检察院、公安、审计等机关和部门的职能作用,增强反腐败工作合力。各级纪委要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以及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严格依纪依法安全办案。

  第四,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切实规范权力运行。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加强正面典型教育,强化案例警示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加强巡视和经济责任审计,强化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深化党员正职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工作,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抽查核实。认真贯彻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结合上海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和任务分工抓好落实。

  第五,强化责任担当意识,切实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全市各级纪委要坚决维护纪委作为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委员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突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对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要求,严肃工作纪律,严格管理监督,严防“灯下黑”。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勇于担当,敢于碰硬,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纪律刚性约束,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历史重任。

  全会号召,全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央纪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统一思想、坚定信心,锐意进取、改革创新,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取信于民,为上海当好全国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和科学发展的先行者,为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