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殖免疫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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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园地】甲状腺功能减退与复发性流产

2017-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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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什么是甲状腺功能减退?

答:妊娠期临床甲减诊断标准是:TSH﹥妊娠期参考值上限,且FT4﹤妊娠期参考值下限。早孕期妇女如TSH﹥10mIU/L,无论有无FT4降低都可以诊断为临床甲减。

      妊娠期亚临床甲减(SCH)是指孕妇血清TSH水平高于妊娠期特异参考值的上限,而FT4水平在妊娠期特异的参考值范围内。不同地区和医院参考范围不同。2011年ATA指南首次提出妊娠三期特异的TSH参考值,即T1期(即早孕期)0.1-2.5mIU/L,T2期(即中孕期)0.2-3.0mIU/L,T3期(即晚孕期)0.3-3.0mI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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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甲状腺功能减退与复发性流产有关么?

答:有。甲状腺疾病是引起复发性流产的一个常见的内分泌因素。妊娠期临床甲减会增加妊娠不良结局,如早产、低体重儿和流产等风险,对胎儿神经智力发育也可能有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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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妊娠期甲状腺功能减退怎么治疗?

答:确诊是甲状腺功能减退患者,首选左旋甲状腺素(L-T4)。血清TSH的治疗目标早孕期0.1-2.5mIU/L,中孕期0.2-3.0mIU/L,晚孕期0.3-3.0mIU/L。一旦确定临床甲减,立即开始治疗。尽早达到上述治疗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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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是否整个孕期都需服用药物?

答:服药后定期监测的甲状腺功能水平。临床甲减和亚临床甲减孕妇在治疗期间建议的监测频率是妊娠前半期(1-20周)为每四周一次,在妊娠26-32周应当监测一次血清甲状腺功能指标,根据血清甲状腺功能调整左旋甲状腺素的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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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产后是否还需服用药物?

答:妊娠期临床甲减是因为甲状腺激素需求量增加,妊娠本身的原因所致。一般孕前已接受L-T4治疗孕妇怀孕后L-T4的剂量需要增加约30-50%。所以产后L-T4剂量应当相应减少,可调整至孕前剂量,并于产后6周复查母体血清TSH水平。